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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自考《食品标准与法规》章节习题:第四章

2020-04-22 11:10:11本文标签:

2018年自考《食品标准与法规》章节习题:第四章

第四章 食品标准的制定

1 一项标准的要素按性质划分,可分为:资料性要素;规范性要素。

2一项标准的要素按要素的性质以及它们在标准中的具体位置划分,可分为: 资料性概述要素; 规范性一般要素; 规范性技术要素; 资料性补充要素。

3一项标准的要素按要素的必备的或可选的状态划分,可分为: 必备要素(在标准中必须存在的要素)封面、前言、名称、范围; 可选要素(视标准条款的具体需求而定的要素),除了要素“封面、前言、名称、范围”之外,其他要素都是可选要素

4封面为必备要素,它应给出标示标准的信息,包括:标准的名称、英文译名、层次(国家标准为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”字样)、标志、编号、国际标准分类号(ICS号)、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、备案号(不适用于国家标准)、发布日期、实施日期、发布部门等。

5 目次为可选要素,为了显示标准的结构,方便查阅,设置目次是必要的。

6前言为必备要素. 说明标准结构;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; 标准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;与国际文件、国外文件关系的说明;有关专利的说明; 标准的提出信息(可省略)或归口信息;标准的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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